欢迎访问临沂市规划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政务公开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规划公示 规划成果 机关建设 办证查询 规划建议
 今天是:  
您现在位置:网站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 正文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发布日期:2017/9/21 9:32:45 作者:  浏览次数:

3713000102204

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临沂市规划局发布

2017年2月

 

目  录

一、前言………………………………………………………5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5

(二)实施机构………………………………………………5

(三)审批对象………………………………………………5

(四)审批依据………………………………………………5

(五)审批条件………………………………………………7

(六)审查材料………………………………………………7

(七)审批证件………………………………………………9

(八)审批时限………………………………………………9

(九)审批收费………………………………………………9

(十)审批咨询………………………………………………9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9

1.接收…………………………………………………………9

2.登记…………………………………………………………9

3.编号…………………………………………………………9

4.出具凭证……………………………………………………10

(二)受理……………………………………………………10

1.审核…………………………………………………………10

2.补正材料……………………………………………………10

3.受理决定……………………………………………………10

(三)审查……………………………………………………10

(四)审批决定………………………………………………11

(五)决定书送达……………………………………………11

(六)审批流程图……………………………………………11

(七)决定公开………………………………………………11

(八)归档……………………………………………………11

四、投诉举报…………………………………………………12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13

(二)审查与决定类…………………………………………13

(三)特别程序类……………………………………………14

附件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5

2.审批流程图………………………………………………16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书………………………17

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18

5.补正材料通知单…………………………………………19

6.受理通知书………………………………………………20

7.不予受理决定书…………………………………………22

8.变更延续申请书…………………………………………23

9.撤回行政审批申请书……………………………………24

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25

11.不予批准决定书…………………………………………26

12.送达回证…………………………………………………27

13.陈述申辩告知书…………………………………………28

14.陈述申辩笔录……………………………………………29

15.听证告知书………………………………………………30

16.听证权利公告……………………………………………31

17.听证笔录…………………………………………………32

18.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33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编码:3713000102204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规划局村镇规划管理科

(三)审批对象:

1、 在临沂市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五区范围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2、 在临沂市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五区范围村庄规划区内原有宅基地或新增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用地范围和面积、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主要设计图纸。

  4、《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8条: 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纸,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

(五)审批条件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

1.土地使用证明。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经审批的村庄规划。

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原有宅基地或者村内新增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项目

1.土地使用证明。

2.经审批的村庄规划。

(六)审查材料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

所需资料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原件1份,A4纸)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A4纸)

(3)现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附光盘)

(5)现场公示反馈意见。(原件)

(6)乡镇政府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意见。(原件)

(7)拟选址位置按全市统一坐标、高程系统绘制的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现状地形图,原则上按1:1000绘制。(纸质及光盘)

(8)涉及文物、环保、水利等内容的,需提供所涉及的文物、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9)所在村庄规划文本、规划总平面图。(纸质附光盘)

(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原有宅基地或者村内新增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项目

所需资料

(1)本人建房申请。(原件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宅基地证或相应的土地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件)

(5)建设图纸。(纸质及光盘)

(6)所在村庄规划文本、规划总平面图。(纸质及光盘)

(七)审批证件:《乡村规划许可证》。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法定时限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者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窗口咨询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8070603

电子邮箱:czk6603@163.com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070603。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在临沂市数字规划信息平台系统进行登记。

3.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现场勘查。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项目区实地勘察,对项目区位置、用地情况、周边情况、用地是否合理等进行实地勘察。

2. 提报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会研究。

3.许可批前公示。在建设项目现场和市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四)审批决定

1.公示无异议的,市规划局通过临沂市数字规划信息平台系统上传审查意见,由分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

2.市规划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临沂市数字规划信息平台系统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市规划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2

(七)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临沂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lyguihua.com)公开,公开内容如下表:

事项名称

项目名称

批准

不予批准

公开截止日期

业务联系人

时间

批准文号

时间

不予批准决定书编号

(八)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规划局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规划局监察室负责对临沂市规划局工作人员涉及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行政相对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市规划局监督检查科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1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10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0日,在2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考核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 市规划局监察室对经过初步核查的投诉举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市规划局监察室作出处理后,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预受理类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见附件3

2.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见附件4

3.补正材料通知单

见附件5

4.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6

5.不予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7

6.变更延续申请表

见附件8

7.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见附件9

8.行政许可代为申请委托书

见附件10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准予决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见附件1

2.不予批准决定书

见附件11

3.送达回证

见附件12

(三)特别程序类

1.陈述申辩告知书

见附件13

2.陈述申辩笔录

见附件14

3.听证告知书

见附件15

4.听证权利公告

见附件16

5.听证笔录

见附件17

6.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

见附件18

 

附件:04.rar ( 下载,在线预览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临沂市规划局 www.bvvjc.com.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城乡规划服务大厦 邮编:276001
电话:0539-8227860 Email: lyghj@126.com
技术支持:临沂华景网络 网站备案:鲁ICP备06013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