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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发布日期:2017/9/21 9:36:02 作者:  浏览次数:

3713000102203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临沂市规划局发布

2017年2月

 

 

目  录

一、前言………………………………………………………5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5

(二)实施机构………………………………………………5

(三)审批对象………………………………………………5

(四)审批依据………………………………………………5

(五)审批条件………………………………………………6

(六)审查材料………………………………………………7

(七)审批证件………………………………………………7

(八)审批时限………………………………………………8

(九)审批收费………………………………………………8

(九)审批咨询………………………………………………8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8

1.接收…………………………………………………………8

2.登记…………………………………………………………8

3.编号…………………………………………………………8

4.出具凭证……………………………………………………9

(二)受理……………………………………………………9

1.审核…………………………………………………………9

2.补正材料……………………………………………………9

3.受理决定……………………………………………………9

(三)审查……………………………………………………9

(四)审批决定………………………………………………10

(五)决定书送达……………………………………………10

(六)审批流程图……………………………………………10

(七)决定公开………………………………………………10

(八)归档……………………………………………………10

四、投诉举报…………………………………………………10

五、表单及文书

附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4

2.审批流程图………………………………………………15

3.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6

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19

5.补正材料通知单…………………………………………20

6.受理通知书………………………………………………21

7.不予受理决定书…………………………………………23

8.变更延续申请书…………………………………………24

9.撤回行政审批申请书……………………………………25

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26

11.不予批准决定书…………………………………………27

12.送达回证…………………………………………………28

13.陈述申辩告知书…………………………………………29

14.陈述申辩笔录……………………………………………30

15.听证告知书………………………………………………31

16.听证权利公告……………………………………………32

17.听证笔录…………………………………………………33

18.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34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编码:3713000102203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三)审批对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通过)第五十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据规划设计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设计要求中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

(五)审批条件

1.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3.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已经审批完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审查材料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办理,应当向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附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一份,纸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均为一份,纸质)。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均为一份,纸质)。

5.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彩色总平面图、鸟瞰图(原件一份,纸质附光盘一个)。

6.单体方案设计平、立、剖面图及效果图(原件一份,纸质附光盘一个)。

7.技术审查初审意见、高层建筑提交建筑日照计算报告书(均为原件一份,纸质)。

8、档案移交责任书签订证明(原件一份)

9、以上材料,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提交过,将不再重复提交。

(七)审批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1次,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不含会议研究及公示时间)。

法定时限依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

(九)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8224860

电子邮箱:gck8224860@163.com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224860。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在临沂市数字规划信息平台系统进行登记。

3.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现场勘查。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项目实地勘察,对项目工地现场情况、周边建筑环境、色彩、材质等建设情况等进行实地勘察。

2. 提报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会研究。

3.建设项目工程许可批前公示。在建设项目现场和市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四)审批决定

公示无异议的,印发批准文件。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市规划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2

(七)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在临沂市规划局网站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编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办证日期。

(八)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规划局综合科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规划局监察室负责对临沂市规划局工作人员涉及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行政相对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市规划局监督检查科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1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10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0日,在2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考核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市规划局监察室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市规划局监察室作出处理后,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4.投诉渠道

市规划局监察室:0539—8224820

电子邮箱:ghjjcs@163.com

五、表单及文书  

1.准予决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见附件1

2.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办理标准流程图

见附件2

    3.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见附件3

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见附件4

5.补正材料通知单

见附件5

6.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6

7.不予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7

8.变更延续申请表

见附件8

9.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见附件9

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委托书

见附件10

11.不予批准决定书

见附件11

12.送达回证

见附件12

   13.陈述申辩告知书

见附件13

14.陈述申辩笔录

见附件14

15.听证告知书

见附件15

16.听证权利公告

见附件16

17.听证笔录

见附件17

18.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

见附件18

 

附件:03.rar ( 下载,在线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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