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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发布日期:2017/9/21 9:38:02 作者:  浏览次数:

3713000102202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业务手册

 

临沂市规划局发布

2017年2月

 

 

目  录

一、前言………………………………………………………5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5

(二)实施机构………………………………………………5

(三)审批对象………………………………………………5

(四)审批依据………………………………………………5

(五)审批条件………………………………………………6

(六)审查材料………………………………………………6

(七)审批证件………………………………………………6

(八)审批时限………………………………………………7

(九)审批收费………………………………………………7

(十)审批咨询………………………………………………7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7

1.接收…………………………………………………………7

2.登记…………………………………………………………7

3.编号…………………………………………………………7

4.出具凭证……………………………………………………7

(二)受理……………………………………………………8

1.审核…………………………………………………………8

2.补正材料……………………………………………………8

3.受理决定……………………………………………………8

(三)审查……………………………………………………8

(四)审批决定………………………………………………9

(五)决定书送达……………………………………………9

(六)审批流程图……………………………………………9

(七)决定公开………………………………………………9

(八)归档……………………………………………………9

四、投诉举报…………………………………………………9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10

(二)审查与决定类…………………………………………11

(三)特别程序类……………………………………………11

附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3

2.审批流程图………………………………………………14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表………………………15

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18

5.补正材料通知单…………………………………………19

6.受理通知书………………………………………………20

7.不予受理决定书…………………………………………22

8.变更延续申请书…………………………………………23

9.撤回行政审批申请书……………………………………24

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25

11.不予批准决定书…………………………………………26

12.送达回证…………………………………………………27

13.陈述申辩告知书…………………………………………28

14.陈述申辩笔录……………………………………………29

15.听证告知书………………………………………………30

16.听证权利公告……………………………………………31

17.听证笔录…………………………………………………32

18.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33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临沂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编码:3713000102202

实施机构:临沂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三)审批对象: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审批依据:

《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审批条件

1.取得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3.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六)审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2.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原件1份、纸质并附电子版)。

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原件1份、纸质)

4.发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纸质)

5.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原件1份、纸质)

6.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持建土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纸质)

7.规划分局出具初审意见(罗庄、河东行政区内及兰山中心城区以外项目)。

8.以上材料,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提交过,将不再重复提交。  

(七)审批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见附件1,此证自发放之日起,如一年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自行失效。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不含会议研究和公示时间)。

(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审批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8224862

电子邮箱: lyghjghk@126.com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224862。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在临沂市数字规划信息平台系统进行登记。

3.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现场勘查。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项目区实地勘察,对项目区位置、用地情况、周边情况、用地是否合理等进行实地勘察并写出初步审查意见。

2. 提报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会研究。建设项目初审通过后,提报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会研究。

3.建设项目用地许可批前公示。在建设项目现场和市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四)审批决定

1.公示无异议的,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通过临沂市数字规划信息平台系统上传审查意见,由分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

2.市规划局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通过临沂市数字规划信息平台系统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市规划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2

(七)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在临沂市规划局网站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编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办证日期。

(八)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规划局综合科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规划局监察室负责对临沂市规划局工作人员涉及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行政相对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市规划局监督检查科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1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10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0日,在2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考核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 市规划局监察室经过对经过初步核查的投诉举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市规划局监察室作出处理后,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预受理类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见附件3

2.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见附件4

3.补正材料通知单

见附件5

4.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6

5.不予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7

6.变更延续申请表

见附件8

7.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见附件9

8.行政许可代为申请委托书

见附件10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准予决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见附件1

2.不予批准决定书

见附件11

3.送达回证

见附件12

(三)特别程序类

1.陈述申辩告知书

见附件13

2.陈述申辩笔录

见附件14

3.听证告知书

见附件15

4.听证权利公告

见附件16

5.听证笔录

见附件17

6.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

见附件18

 

附件:02.rar ( 下载,在线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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