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规划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政务公开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规划公示 规划成果 机关建设 办证查询 规划建议
 今天是:  
您现在位置:网站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 正文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审核)业务手册

发布日期:2017/9/21 9:40:00 作者:  浏览次数:

3713000102201

行政许可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核发 (审核)业务手册

 

临沂市规划局发布

2017年2月

 

 

目  录

一、前言………………………………………………………5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5

(二)实施机构………………………………………………5

(三)审批对象………………………………………………5

(四)审批依据………………………………………………5

(五)审批条件………………………………………………6

(六)审查材料………………………………………………6

(七)审批证件………………………………………………7

(八)审批时限………………………………………………7

(九)审批收费………………………………………………7

(十)审批咨询………………………………………………7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7

1.接收…………………………………………………………7

2.登记…………………………………………………………7

3.编号…………………………………………………………7

4.出具凭证……………………………………………………7

(二)受理……………………………………………………8

1.审核…………………………………………………………8

2.补正材料……………………………………………………8

3.受理决定……………………………………………………8

(三)审查……………………………………………………8

(四)审批决定………………………………………………9

(五)决定书送达……………………………………………9

(六)审批流程图……………………………………………9

(七)决定公开………………………………………………9

(八)归档……………………………………………………9

四、投诉举报…………………………………………………9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10

(二)审查与决定类…………………………………………10

(三)特别程序类……………………………………………11

附件

1.审批流程图………………………………………………13

2.选址意见书………………………………………………14

3.申请材料接受凭证………………………………………21

4.补正材料通知单…………………………………………22

5.受理通知书………………………………………………23

6.不予受理决定书…………………………………………25

7.变更延续申请书…………………………………………26

8.撤回行政审批申请书……………………………………27

9.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28

10.不予批准决定书…………………………………………29

11.送达回证…………………………………………………30

12.陈述申辩告知书…………………………………………31

13.陈述申辩笔录……………………………………………32

14.听证告知书………………………………………………33

15.听证权利公告……………………………………………34

16.听证笔录…………………………………………………35

17.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36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核)

编码:3713000102201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三)审批对象:按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或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五)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符合城乡规划;

3.不得对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造成损害;

4.不得对公共利益和直接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六)审查材料

1.《临沂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1份);

2.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原件1份、纸质并附电子版)。

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原件1份、纸质)

4.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纸质)

5.项目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纸质)

6.规划分局出具初审意见(罗庄、河东行政区内及兰山中心城区以外项目)。(原件1份、纸质)

7.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原件1份、纸质)

(七)审批证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不含会议研究和公示时间)。

(九)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224862。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在临沂市数字规划信息平台系统进行登记。

3.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通过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现场踏勘。市规划局派出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位置、用地情况、周边情况、用地是否合理等进行实地勘察。

2.提报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会研究。建设项目初审通过后,提报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会研究。

3.公示。在建设项目现场和市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四)审批决定

1.公示无异议的,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通过临沂市数字规划信息平台系统上传初审意见,由分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

2.市规划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临沂市数字规划信息平台系统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1

(七)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在临沂市规划局网站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编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办证日期。

(八)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规划局综合科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规划局监察室负责对临沂市规划局工作人员涉及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行政相对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市规划局监督检查科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1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10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0日,在2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考核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 市规划局监察室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市规划局监察室作出处理后,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预受理类

1.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核)申报表

见附件2

2.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见附件3

3.补正材料通知单

见附件4

4.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5

5.不予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6

6.变更延续申请表

见附件7

7.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见附件8

8.行政许可代为申请委托书

见附件9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准予决定(《选址意见书》)

见附件2

2.不予批准决定书

见附件10

3.送达回证

见附件11

(三)特别程序类

1.陈述申辩告知书

见附件12

2.陈述申辩笔录

见附件13

3.听证告知书

见附件14

4.听证权利公告

见附件15

5.听证笔录

见附件16

6.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

见附件17

 

附件:01.rar ( 下载,在线预览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临沂市规划局 www.bvvjc.com.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城乡规划服务大厦 邮编:276001
电话:0539-8227860 Email: lyghj@126.com
技术支持:临沂华景网络 网站备案:鲁ICP备06013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