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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35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12/29 8:48:45 作者:  浏览次数:

临规案函字〔2017〕第34号(B)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350号提案的答复

 

 

曾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开展专题学习和调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下发后,为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申报城市试点工作,更好的完成海绵城市规划任务,我局专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赴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南宁进行了专题考察。

南宁市围绕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建设海绵城市标准研究、规划设计导则,编制了“海绵城市”总体规划、示范区控制规划等规划。规划试点区域位于中心城区,面积约为55.6平方公里。通过座谈交流,并实地考察了南湖公园环湖路、青秀山公园湿地等工程,对海绵城市的规划要求、实施方式和注意事项等有了具体了解,为做好我市海绵城市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们还随市政协领导赴厦门、重庆两市进行了考察,进一步加深了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认识。

二、全力推动试点城市申报工作

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申报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的部署要求,对部分规划进行了补充完善,充实了海绵城市相关内容,为我市成功申报山东省海绵城市试点城市提供了有力规划支撑。

一是对《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我们与《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单位中规院进行了对接,及时对《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在市域生态系统和空间管制、绿地系统和水系、城市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防灾减灾等多个方面,增加了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为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修编提供了上位规划依据。2016年3月4日,《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正式批复。

二是对《临沂市道路与公共交通系统规划》进行了修编。该规划由上海市政总院编制,2014年12月20日经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我们委托上海市政总院对规划进行了修编,主要在现状道路问题分析、交通需求分析、发展目标策略、路网骨架形态、道路断面、近期建设计划等方面充实了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

三是积极建言献策。在制定《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时,我局针对征求意见稿,组织人员对方案进行了详细研究,在规划实施区域、控制指标、规划衔接、规划管控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大量合理化建议,有力推动了实施方案的完善和顺利批复。

三、工作中积极落实海绵城市要求

一是在规划编制方面。2016年,我局协助临沂市住建局组织编制了《临沂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目前,该规划已编制完成,待市政府批复后即可逐步实施,有效指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今年,我局正在进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实施评估,计划于明年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在修编中,我们将加强对海绵城市的研究,把海绵城市的规划原则、目标、建设要求等内容纳入新一版总规中,同时配套出台我市河道蓝线、城市绿线等相关规划管理办法,完善规划和管理体系。

二是在规划管理方面。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严格落实总规及相关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确保根据雨水渗、滞、蓄、净、用、排等用途,因地制宜,合理进行低影响用地开发。对具体开发建设项目,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要求作为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在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审查等环节,严格审查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及雨水调蓄设施规模等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内容。加强规划批后管理,确保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指标落实到位。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实,不满足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予以整改。

根据市政协关于我市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的提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加强和住建、城管、房产等部门的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强化引导和监管,确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规划局

                                                                                                                       2017年6月28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主玉  责任科室: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电话:822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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