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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山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转自:山东省住建厅

发布日期:2017/11/18 16:45:37 作者:  浏览次数: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明确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规委会”)主任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各类都市圈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须经省规委会审议。省规委会召开前,组织专家组对拟审议议题内容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供会议参考。

  省规委会的主要职责有:审议省域和跨区域的规划,包括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各类都市圈规划、都市区规划、沿海城镇带规划、鲁南城镇带规划、运河沿线城镇风貌保护规划等;审议城市(包括设区的市、县级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新城新区规划,机场、港口等重点地区空间发展规划以及重要项目规划,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特色风貌塑造等重大政策,审议有关重大项目;协调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的衔接,推进“多规合一”。

《工作规则》提出,省城乡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有关副省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省经信委、教育厅等19个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工作规则》出台后,征求意见的方式将从以往的“一对一”变成了“多对多”,沟通协调更有效率。部门意见若出现分歧,可通过会议研究讨论,更便于决策。多部门一起表决,可有效防范“规划打架”,有助于推进“多规合一”。

《工作规则》明确,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专家组,负责对提交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或其办公室审议的重大技术或政策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所有规划上会前都要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把关。通过邀请专家参与,对城乡规划建设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对城乡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对有关规划进行技术把关,充分发挥专家智库的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全面提升城乡规划科学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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