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规划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政务公开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规划公示 规划成果 机关建设 办证查询 规划建议
 今天是:  
您现在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热点关注 > > 正文

李力同志在全省城乡规划督察组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7/4/17 11:03:40 作者:  浏览次数:

同志们: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新批复的省住建厅三定方案,今年2月省厅对处室职能进行了调整,由城乡规划处负责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日常管理工作。这次召开省派规划督察员组长及有关城市规划局长座谈会,主要是总结交流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座谈讨论改进和提升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刚才,省派规划督察组8位组长和滨州、日照、莱芜、菏泽等城市规划局长分别作了交流发言,昝龙亮同志结合多年规划督察工作的经验和体会,讲了很好的意见。我省的规划督察制度实施以来,发展非常健康。各位督察员不断积极探索、共同努力,规划督察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起一支敢于担当、廉洁高效的队伍。刚才大家讨论提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建设图斑、加强督察员交流培训等,这些意见建议都非常好,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积极作为,务实进取,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我省自2013年起实施省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先后向6个设区市、86个县(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同步推进卫星遥感监测辅助规划督察工作。2015年7月,在全国率先实现规划督察、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住建部评价我省规划督察工作“起点高、进展快、力度大、效果好”,在广州、济南召开的座谈会上推广了我省经验。近年来,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能够走在全国前列,与在座各位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各位组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带领全体督察员履职尽责;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全省规划督察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效能建设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规划督察工作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全面实施城乡规划督察,是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规划科学编制和依法实施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和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省委、省政府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高度重视,去年5月的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上,姜异康书记要求“健全规划督察机制,加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各派驻地政府大力支持督察员开展工作,主动邀请规划督察员参加规委会、城建专题会、重点项目审批会等,将规划督察作为保障规划实施的有力工具,摆上重要位置。

(二)规划督察队伍逐步壮大。省厅认真落实省政府要求,严格规范督察员遴选条件,督察员聘任数量不断增加,督察范围不断扩大。目前,规划督察员总数达到53名,分为8个组,分别派驻到济宁、日照、滨州、莱芜、聊城、菏泽6个设区市及86个县(市)。四年来,规划督察员发出督察建议书114份、工作函166份,制止违规项目444个。仅去年一年,规划督察员就发出督察建议书40份、工作函53份,参加各种会议1500余次,制止违规项目131个。全省规划督察队伍扎实工作,履职尽责,有力地促进了规划的实施。

(三)督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实施省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以来,省厅先后制定下发了《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强化督察员工作纪律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驻各地规划督察组也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省规划督察办公室建言献策。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全省规划督察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一是建立集体巡察制度,对督察组所辖市县,每年至少组织巡察一次,提出督察建议并督促抓好整改。2015年以来,8个督察组对88个县(市)进行了集体巡察,发出巡察整改意见160余条;其中2016年巡察了52个市县,并向市县政府逐一提出反馈意见,发出巡察整改意见120余条,得到了驻地政府及规划部门的高度认可。二是开展卫星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开发建设了遥感监测技术服务平台,并与省国土资源厅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和更新。四年来,对6个设区市、86个市县开展了四期卫星遥感监测工作,共监测城市规划区面积4.24万平方公里,发现疑似违法图斑9068个,对4000余个图斑进行核查,处理了608个重点图斑。三是完善规划督察联动机制,在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评选申报中,实行一票否决。通过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的实施,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制度体系日益完善,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各方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我省一直注重与住建部规划督察工作的协同配合,每年都与住建部召开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联动座谈会,共同研究加强规划督察工作的措施办法,至今已召开四届。省派规划督察组开展规划巡察时,邀请部派督察员参与指导。部派督察员对国家督察城市进行违法图斑督促核查时,省厅和省派督察员积极配合。省编办批复在省厅规划处加挂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的牌子。省财政将督察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从380万元增加到700万元,五年累计投入3160万元。省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合作协议,实现了基础地理信息、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等数据共享,有力地支持了规划督察工作开展。

(五)规划督察效能明显提升。省派规划督察员准确把握督察原则和重点,注重加强规划实施事前事中监督,通过参加会议、例行巡查等途径发现违规行为,提出督察建议,违反规划的决策和审批行为明显减少。四年来,规划督察员旁听审批项目6052个,巡查在建项目5600多个,密切关注侵占“四线”和未批先建等行为,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173个待审项目建议不予审批。根据卫星遥感监测数据,2016年底我省违法建设起数和面积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每个市县疑似违法图斑个数、面积平均分别为17.32个、29.45公顷,比2015年分别下降57.3%、69.87%,规划实施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规划督察员素质能力不足。个别督察员转变角色、适应新岗位慢,综合素质和知识水平还有一定差距。有的放不开手脚,勇于履责、敢于担当意识不够。二是部分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不及时,造成规划督察依据不充分。三是部分地方领导规划法制意识不强。这些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下力气研究解决。

二、提高认识,创新机制,进一步改革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城乡规划督察,是维护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的有力抓手,是保证规划实施强制性和连续性的重要手段。当前,我省城乡督察工作在实现全面派驻的基础上,进入了提升督察效能的新阶段。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规划督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推动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

(一)深刻认识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从中央到省委对城市规划工作越来越重视。2015年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作出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工作时多次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就有法定效力,要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省委、省政府连续两年发布文件,在《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鲁发〔2015〕7号)《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中提出,要健全规划督察机制,加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利用好规划督察员等机制,对违反规划的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厅里启动了规划三年提升行动,围绕建立规划编制更加科学、法规制度更加完善、实施监管更加严格、管理服务更加高效的现代化城市规划体系的目标,制定了工作方案。当前,规划督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规划督察员作为规划实施的监督员,承担着依法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维护地方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重要职责,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对规划督察工作的新要求,增强做好规划督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规划督察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进一步改革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机制。

城乡规划督察作为一项新的行政监督制度,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完善。当前,重点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积极探索:

一是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每个行业的首要任务,规划督察工作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组织保障机制,做到党建与督察统筹推进、以党建促进督察、以督察支撑党建。可以探索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成立党总支,各督察组成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规划督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是改革遴选和派驻机制。要不断优化规划督察员队伍结构,突出督察员的任职经历,注重规划专业技术、实际管理经验和综合协调能力,进一步提高遴选条件。要探索改进督察员派驻形式,开展巡察督导和督察员管理相对集中试点,以驻地邻近的3-4个督察员组成规划督察小组,实行集中办公,以小组为单位对派驻县(市)进行集体巡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体研判,及时提出督察建议,并督促抓好整改。

三是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各级规划部门要做好督察员的保障服务工作,为督察员提供必要办公、居住条件和交通保障。要主动提供城市(县城)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资料,及时邀请督察员列席规委会、政府常务会、市(县)长办公会、重点项目联席会等,对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主动与督察员沟通。对督察员提出的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尽快研究解决。对收到的遥感疑似图斑和重点图斑,要专题研究整改。

四是完善考核机制。要健全和完善规划督察员监督管理制度、督察工作职责及标准,实行月份总结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特别是典型督察案例要及时上报。要建立督查工作台帐,对每个督察员的工作都要做到可查询、可统计、可比较。严格实施督察员年度绩效考核规定,广泛听取驻地政府和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及督察组长的意见,实施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奖惩机制。建立督察员动态管理制度,对无法满足工作要求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督察员,要进行调岗或终止聘任。

(三)扎实做好今年的规划督察重点工作

规划督察员的职责是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好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已批准的城市规划刚性内容依法有效实施。按照全国和省建设工作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今年规划督察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围绕规划强制性内容开展督察。规划强制性内容,是规划的底线,是城市建设不可逾越的红线,城市规划督察工作是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重要保障。要以总规强制性内容为重点,严密监控禁建区、限建区建设活动,依法制止侵占绿地、基础设施用地、河湖水系、破坏历史文化建筑以及突破建设用地范围进行建设的行为。对发现的影响规划刚性约束的重大疑难问题,由组长组织有关督察员进行研判,以督察组名义提出督察意见。

二是开展集体巡查和专项督察。在省派驻规划督察员日常督察的基础上,要继续探索开展专项规划督察。开展专项督察时,可以省厅名义组成规划督察组,相关督察员和处室、专家参加,针对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地方整改落实,对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三是加强对海岸带地区规划工作的督察力度。我省海岸带资源丰富,光照与气候条件与海南海岸带并居国内首位,是极为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近年来,圈占海滨岸线和土地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督察员要强化对海岸带地区的日常巡查,及时了解掌握围湖造田、造岸、损毁自然沙坝、破坏黑松林带等违法违规信息,强化对海岸带地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工作的事前和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协助做好疑似图斑核查工作。遥感图斑核查整改是规划督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规划督察员要及时发现督察线索,协助驻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图斑现场核查,提高规划督察和执法检查工作效率和水平。把图斑核查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确保重点图斑核查整改到位。

三、加强学习,改进作风,提高履职能力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素质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从事规划督察工作更需要良好的政治素质定好位、把好舵。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党中央确立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更加深入人心,这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和根本保证。各规划督察组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小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继续深入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做到学而懂、学而信、学而用,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规划督察员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就要比城市领导更熟悉政策文件,比规划管理部门更熟悉规划专业知识和管理制度,这样才能查得准、讲得清、管得住。规划督察员要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划法律法规,学习国家、省有关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学习规划专业的新知识、新理论。省厅要定期组织对规划督察员进行业务培训,督察员也要随时关注行业动态,及时学习贯彻新部署、新要求,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工作交流。各位督察员派驻在不同的市县工作,有的已经在多个市县派驻,有丰富的规划督察工作经验。大家要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对于各地规划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各规划督察组也要积极总结提炼,向省规划督察办公室汇报,结合派驻地实际情况进行借鉴。对于规划管理中的重大共性问题,要积极开展研究,探询好的解决办法,为完善我省规划监督管理体系建言献策。省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督察员全体会议,召开两到三次督察组长座谈会,促进督察员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推进全省规划督察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督察效能

一要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定期组织座谈交流,抽查审批项目档案、深入基层和建设现场调研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地方规划实施的真实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后,不能只听地方汇报或者只看文件资料,浮于表面、先入为主、轻率表态。一定要深入实地把问题调查清楚,掌握第一手资料,对问题作出清晰认识和准确判断,有针对性地提出督察意见建议。

二要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加强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把关,在发现违反程序、规范、规定的倾向和苗头时,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提醒在前,监督在前,及时沟通情况、交换看法。对影响城市长远发展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及时提出督察意见建议,坚决制止和纠正,努力把违法违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规划督察员的工作离不开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的支持配合,一定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要与驻地市县领导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见面交流,遇到重要事项随时当面沟通。在规划部门面对来自上级和外部压力的时候,督察员要敢于站出来说话,用真诚和行动赢得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的支持、配合。

四要发挥组织合力。督察组长要承担起对全组的领导和管理职责,强化组织行为,以督察组的名义开展工作,提高规划督察力度。对重要的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由组长组织2名及以上督察员参会。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问题,由组长组织多名督察员共同调查、核实情况,进行集体研判,提出督察意见。在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时,由组长牵头,以督察组名义和派驻地政府相关领导进行沟通。督察组要定期召开会议,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规划督察办公室。

(三)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一要牢记职责,勤奋实干。城乡规划配置的是空间资源,调整的是各种利益关系,体现的是政府行为,如果实施中出现偏差和失误,将会对城市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公众利益造成巨大损失。规划督察员要强化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干事创业、担当进取的积极性,展现督察员队伍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

二要严守纪律,履职尽责。督察员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开展工作,不妨碍、不替代当地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规划督察员工作纪律的通知》规定,加强自我约束,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依规,秉公执法。遇到问题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维护督察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要廉洁自律,守住底线。规划督察员肩负监督城乡规划实施的重任,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和诱惑,责任重大,廉政风险也大。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督察员,首先自己要行得正、过得硬,才有资格、有底气监督别人。要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深入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守“八项规定”和省督察员办公室下发的“八条纪律”,做到慎独慎微、自重自省,恪守党纪国法,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希望大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扎实工作,大力提升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临沂市规划局 www.bvvjc.com.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城乡规划服务大厦 邮编:276001
电话:0539-8227860 Email: lyghj@126.com
技术支持:临沂华景网络 网站备案:鲁ICP备06013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