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部门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规范监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 【2016】30号)、《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和《关于印发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能,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率,激发市场活力。
二、工作任务及时限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划监督检查科、综合技术科共同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我市城乡规划许可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2、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据监管对象建立健全我市辖区市场主体名库录。依据我市取得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通过抽签或摇号等方式,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双随机”抽查,由抽号员、监督员、记录员对抽查结果签字确认。
3、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执行住建部、省住建厅组织的各种专项检查除外,按照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在50个以下的,每次抽查比例在20%,100至200个的抽查15%,200至500个的抽查10%,500个以上的抽查5%以内。执行住建部、省住建厅组织的各种专项检查除外,随机抽查的频次每年一次,对于信访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城乡规划许可活动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4、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进行处罚。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临沂市规划局门户网站、临沂市规划局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发现有城乡规划许可违法行为的市场活动主体,建议将其列入我市诚信系统黑名单,对两次以上抽查均无城乡规划许可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将其列入我市诚信系统红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必须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抓好落实,确保随机抽查模式能够顺利推广运用。
2、严格落实责任。批后监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模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工作中要做到监管轨迹清晰,监管记录完善,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7年4月26日
附件2: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频次 |
联合抽查部门 |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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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建设单位
或个人 |
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要求进行实施 |
实地检查 |
每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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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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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建设单位
或个人 |
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要求进行实施 |
实地检查 |
每年一次 |
|
部门网站 |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建设单位
或个人 |
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要求进行实施 |
实地检查 |
每年一次 |
|
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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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建设单位
或个人 |
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要求进行实施 |
实地检查 |
每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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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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