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规案函字〔2017〕第31号(A)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95号提案的答复
魏孝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为我市中小学校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营造良好校园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及周边建设非常有必要,特别是中小学用地更应该留好、留足。因此,我局在日常审批居住区规划中,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充分结合近期省市两级政府关于着力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的要求。
一是在规划设计之前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提出必须配套的公共设施规划及指标要求。体育、文化活动场所,医疗卫生、中学、小学、托幼、商业、公厕、垃圾站点、换热站、变电室、燃气调压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物业管理用房等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满足千人指标要求。
二是在审查规划图纸时,要求按标准规划好中学、小学、托幼、满足服务半径和千人指标要求,要求其总平面图和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中标清楚教育设施,并绘制相关表格。凡不合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是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已编制《临沂市城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暨近期建设规划(2015-2020)》留好、留足学校用地,特别老城区老校区,在周边建设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预留好学校用地。
四是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保证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规划局
2017年6月28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主玉 责任科室: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电话:822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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