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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9 15:16:29 作者:  浏览次数:

临规党组〔2017〕13号

 

临沂市规划局关于印发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临沂市规划局

                                                                                                                                2017 年 10 月 26 日

 

 

 

临沂市规划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60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4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分工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实际,规划监督检查科于2017年11月6日前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证措施等。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规划监督检查科于2017年11月17日前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

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划监督检查科于2017年11月17日前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

4、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三定规定”,办公室(人事科)于2017年11月17日前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

5、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规划监督检查科于2017年11月17日前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区域等。

6、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政务大厅于2017年11月17日前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7、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政务大厅于2017年11月17日前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8、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划监督检查科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9、加强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要求政务大厅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10、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由规划监督检查科牵头,综合技术科和信息中心配合,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7〕41 号)等文件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查处结果。

11、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由办公室牵头,综合技术科和信息中心配合于2017年11月6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本部门执法信息,并利用现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积极建立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按照行政执法类别,由监督检查科牵头、用地科、工程科、市政科、村镇科、综合技术科、各分局配合于2017年11月6日前制定或完善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等,由各业务科室、各分局牵头,规划监督检查科配合制定本部门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保存等工作。已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的,要对照统一规范后的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逐步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信息化水平。

3、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各分局、综合技术科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执法办案系统,探索推行音像记录即时上传存储,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切实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4、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由监督检查科牵头、各科室、各分局配合于2017年11月17日前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依据《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由规划监督检查科于2017年11月6日前制定或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2、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办公室(人事科)应配备 1 至 2 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开展。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社会影响等因素,由监督检查科于2017年11月17日前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本部门各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4、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明确审核内容,规划监督检查科于2017年11月17日前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由规划监督检查科于2017年11月17日前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等,完善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系统的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10月)。按照本方案要求,于2017年10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本部门工作方案要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再予以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工作方案部署,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扎实高效开展。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制度建设上下一致。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组织对本部门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综合协调。建立本部门相关机构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推动三项制度组织实施。

(二)强化统筹衔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放管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改革任务相结合,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载体,统筹推进三项制度建立健全。

(三)鼓励探索创新。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快形成不同地域、不用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本部门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调度指导,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督导过程中发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行为,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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